星期四, 12月 20, 2007

獻 蛋 糕


- 陶傑

畢 比 特 和 佐 治 古 尼 在 拍 《 Ocean's Eleven 》 的 時 候 , 有 一 天 , 片 場 的 一 個 攝 影 助 理 愁 眉 不 展 。
兩 位 大 明 星 , 看 見 工 作 人 員 心 情 不 好 , 問 他 有 什 麼 心 事 。 這 個 小 助 理 告 訴 他 們 : 他 的 老 祖 母 , 患 了 自 閉 的 憂 鬱 症 , 關 在 屋 子 十 多 年 , 不 肯 踏 出 屋 門 半 步 , 今 天 是 她 九 十 二 歲 的 生 日 , 他 擔 心 這 樣 下 去 , 祖 母 活 不 了 多 久 。
兩 人 面 面 相 覷 , 會 心 微 笑 。 拍 完 了 戲 , 兩 人 買 了 一 個 生 日 蛋 糕 , 叫 小 助 理 帶 他 們 到 祖 母 的 家 。 兩 個 大 明 星 登 門 造 訪 , 一 條 街 的 鄰 居 為 之 哄 動 , 而 且 是 為 了 一 個 九 十 二 歲 的 老 太 太 賀 生 日 。
畢 比 特 和 佐 治 古 尼 向 老 祖 母 半 下 跪 , 獻 上 蛋 糕 , 為 老 太 太 唱 生 日 歌 , 然 後 各 牽 她 的 手 , 叫 她 看 開 、 放 鬆 , 告 訴 她 : 外 面 的 世 界 還 充 滿 陽 光 , 還 很 精 采 。
在 鄰 居 的 掌 聲 中 , 兩 大 猛 男 扶 老 太 太 一 步 步 慢 慢 走 出 了 屋 子 。 攝 影 助 理 熱 淚 盈 眶 , 他 想 不 到 兩 位 名 人 一 片 菩 薩 心 腸 。
現 實 的 場 面 , 或 許 有 點 濫 情 ─ ─ 美 國 人 從 來 不 懂 得 怎 樣 駕 馭 文 藝 小 品 , 兩 個 大 明 星 , 又 是 獻 蛋 糕 又 是 獻 吻 , 像 三 流 喜 劇 的 結 局 , 然 而 這 樣 的 事 情 , 終 究 是 感 人 的 。 美 國 政 府 沒 有 呼 籲 要 建 立 一 個 「 和 諧 社 會 」 , 當 「 和 諧 」 兩 字 , 變 成 一 道 行 政 指 令 和 政 治 條 , 畢 比 特 和 佐 治 古 尼 的 「 獻 蛋 糕 事 件 」 , 一 定 不 會 發 生 。

星期五, 12月 14, 2007

機 緣 過 了 , 錢 買 不 起

機 緣 過 了 , 錢 買 不 起

一項 調 查 顯 示 , 本 港 富 裕 一 族 十 大 必 遊 的 地 方 , 分 別 是 埃 及 、 巴 黎 、 北 京 、 西 藏 、 希臘 、 倫 敦 、 南 非 、 巴 西 、 馬 爾 代 夫 及 南 極 。 上 述 地 方 大 部 份 到 過 ─ ─ 而 世 上 有 更 多地 方 我 們 沒 到 過 , 有 生 之 年 , 地 球 亦 去 不 盡 。 千 萬 不 要 等 「 富 裕 」 才 去 。
富有 富 的 享 受 , 但 窮 也 有 窮 的 樂 趣 。 十 大 必 遊 首 選 埃 及 , 我 十 分 贊 同 。 世 界 文 明 古 國之 一 , 黃 土 灰 塵 烈 日 當 空 , 但 古 都 風 情 、 法 魯 王 後 裔 的 狡 笑 和 媚 眼 、 中 東 小 吃 、 詭秘 神 廟 、 湍 急 的 尼 羅 河 , 還 有 , 金 字 塔 ( ! ) , 親 歷 其 境 才 有 得 。 走 在 高 溫 熱 沙 上 半 溶 的 拖 鞋 、 小 酒 店 一 覺 醒 來 滿 棕 黃 色 的 蟻 、 餡 料 豐 富 悲 歡 離 合 的 烙 餅 、 天 天 講 價 黑 市 兌 換 … … 幹 這 些 勾 當 的 旅 人是 貧 窮 一 族 , 如 此 艱 辛 、 奔 波 、 曲 折 離 奇 的 旅 程 , 所 需 條 件 並 非 很 有 錢 , 而 是 青 春、 好 奇 、 健 康 、 衝 勁 , 以 及 禍 福 與 共 的 朋 友 。
年 輕 時 沒 有 名 貴 照 相 機 也 難 高攀 五 星 級 酒 店 , 但 靠 充 沛 體 力 和 意 志 上 山 下 鄉 捱 世 界 。 到 你 富 裕 之 日 , 不 是 動 不 了, 總 覺 欠 了 一 團 火 ─ ─ 跑 地 方 , 必 須 有 「 火 」 。 窮 去 吧 。 要 知 道 : 「 機 緣 過 了 , 錢 買 不 起 。 」

星期五, 12月 07, 2007

沒 有 電 燈 的 時 候 - (陶傑)

投 票 率 偏 低 , 有 許 多 登 記 了 的 選 民 沒 有 投 票 。 手 上 的 一 票 , 是 公 民 的 權 利 , 明 明 有 機 會 使 用 的 , 硬 是 荒 廢 了 , 這 是 一 種 浪 費 。 你 明 明 可 以 改 變 一 點 點 現 狀 的 , 但 是 你 沒 有 使 用 你 的 權 利 。 有 沒 有 想 過 , 在 鄰 近 的 一 些 國 家 和 地 區 , 那 的 人 渴 望 擁 有 你 手 上 的 一 票 , 但 他 們 沒 有 。 中 國 學 者 周 國 平 這 樣 回 憶 他 的 大 學 歲 月 : 「 上 大 學 時 , 常 常 當 我 在 燈 下 聚 精 會 神 讀 書 時 , 燈 突 然 滅 了 。 這 是 全 宿 舍 同 學 針 對 我 一 致 作 出 的 決 議 : 遵 守 校 規 , 按 時 熄 燈 。 我 多 麼 恨 那 隻 開 關 的 手 , 嚓 一 聲 , 又 從 我 的 生 命 線 上 割 走 了 一 天 。 怔 怔 地 坐 在 黑 暗 , 凝 望 月 色 朦 朧 的 窗 外 , 我 委 屈 得 淚 眼 汪 汪 。 」 當 你 擁 有 無 限 的 燈 光 , 永 遠 無 法 想 像 電 力 限 制 下 的 那 個 清 貧 學 生 。 在 大 學 讀 書 , 還 能 有 什 麼 「 校 規 」 ? 在 燈 下 自 由 夜 讀 , 就 是 最 基 本 的 校 規 、 最 大 的 快 樂 。 但 是 他 這 家 大 學 的 校 規 卻 是 「 按 時 熄 燈 」 。 他 渴 望 讀 書 , 其 他 的 同 學 不 想 讀 , 於 是 嚓 一 聲 , 愛 讀 書 的 學 生 , 生 命 的 一 種 權 利 被 其 他 不 讀 書 的 人 剝 奪 了 一 天 。 今 天 , 電 費 不 貴 , 可 以 隨 便 讀 喜 歡 讀 的 書 , 你 擁 有 一 框 的 燈 色 , 喜 歡 讀 到 什 麼 時 候 就 是 什 麼 時 候 , 沒 有 一 隻 手 在 黑 暗 捻 熄 了 電 燈 。 今 天 不 珍 惜 擁 有 的 一 切 , 不 珍 惜 掌 中 的 一 掬 柔 黃 的 燈 光 , 明 天 , 在 黑 暗 中 就 會 有 一 隻 手 把 燈 熄 掉 , 那 時 你 老 了 , 面 臨 長 夜 剩 餘 的 閉 塞 及 無 知 , 你 會 懊 悔 的 。 「 當 我 回 想 大 學 宿 舍 那 個 淚 眼 汪 汪 的 我 的 時 候 , 在 我 眼 前 出 現 的 總 是 一 個 孤 兒 的 影 子 , 他 孑 然 一 身 , 舉 目 無 親 , 徒 勞 地 盼 望 回 到 活 人 的 世 界 上 來 。 我 伸 出 手 去 , 但 是 我 無 法 觸 及 他 並 把 他 領 回 。 」 從 前 的 父 母 誨 小 孩 , 吃 飯 不 要 剩 , 應 該 顆 粒 珍 存 , 紙 張 不 要 浪 費 , 要 敬 惜 字 紙 。 選 票 也 一 樣 ─ ─ 這 是 二 十 多 年 來 經 歷 了 許 多 事 情 , 一 個 公 民 才 擁 有 的 , 投 票 也 是 環 保 的 生 活 , 不 要 浪 費 基 本 的 人 權 。 因 為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 動 盪 、 仇 殺 、 不 公 平 , 你 不 要 的 東 西 , 正 是 那 的 人 渴 望 有 的 。 就 像 敬 惜 米 飯 和 字 紙 一 樣 , 可 不 可 以 把 一 張 選 票 當 做 一 種 綠 色 的 生 命 尊 嚴 ? 請 記 住 : 光 明 不 是 人 生 必 然 的 常 態 , 沒 有 停 過 電 的 人 , 不 知 道 月 夜 獨 行 的 淒 涼 , 因 此 , 為 了 盡 量 令 黑 暗 離 你 遠 一 點 , 來 得 及 的 時 候 , 請 珍 惜 你 掌 上 的 一 掬 燈 色 的 柔 黃 。

星期三, 7月 25, 2007

打 不 死 , 不 可 能

有 電 影 廣 告 曰 : 「 沒 有 不 可 能   祇 有 打 不 死 」 看 主 角 們 位 位 蓬 頭 垢 面 , 一 身 「 戰 績 」 , 都 是 水 來 、 火 去 、 泥 淌 、 死 逃 生 、 江 湖 打 滾 … … 奶 油 小 生 沒 去 路 了 ? 不 , 娘 娘 腔 們 , 全 在 電 視 台 專 訪 中 , 由 主 持 人 帶 領 去 吃 香 港 美 食 , 蝦 餃 、 燒 賣 、 碗 仔 翅 、 避 風 塘 炒 蟹 、 蛋 撻 … … 半 鹹 半 淡 地 小 妹 妹 : 「 大 家 好 , 我 係 × × × 」 然 後 吐 舌 笑 , 展 示 俊 俏 。 他 們 或 許 是 : 「 沒 有 打 不 死   祇 有 不 可 能 」 。 ─ ─ 何 致 於 豁 命 ? 有 人 跳 跳 笑 笑 裝 可 愛 , 已 賺 得 一 般 人 千 百 萬 倍 。 有 人 出 生 入 死 赴 湯 蹈 火 , 才 贏 取 所 追 求 的 。 人 各 有 志 。 各 安 天 命 。 某 些 時 候 我 們 堅 強 、 剛 毅 、 勤 奮 … … 必 須 完 成 功 課 , 否 則 不 罷 休 。 某 些 時 候 我 們 也 需 要 軟 弱 、 躲 懶 、 吃 喝 玩 樂 … … 算 了 算 了 , 先 享 受 一 下 放 任 一 下 , 一 切 明 天 再 說 吧 。 總 不 能 永 遠 「 打 不 死 」 。 間 中 一 點 「 不 可 能 」 , 原 諒 自 己 血 肉 之 軀 。 好 不 好 ? 20-30% ? 夢 不 知 身 是 客 , 一 餉 貪 歡 。

星期五, 6月 15, 2007

蓋 茨 回 到 哈 佛 , 領 受 學 位 , 接 受 畢 菲 特 電 視 訪 問 , 談 打 工 仔 和 創 業 的 精 神 。 蓋 茨 說 : 無 論 打 工 還 是 合 伙 , 一 定 要 跟 從 一 個 有 質 素 的 人 。 選 擇 老 闆 , 這 個 人 的 質 素 要 比 自 己 好 , 因 為 這 樣 才 會 互 相 砥 礪 , 從 老 闆 身 上 , 你 會 學 到 很 多 優 點 , 你 學 到 他 的 優 點 , 你 自 己 也 會 進 步 , 對 老 闆 也 有 貢 獻 。

星期五, 5月 25, 2007

十大HR经典管理理论

一、彼得原理
  每个组织都是由各种不同的职位、等级或阶层的排列所组成,每个人都隶属于其中的某个等级。彼得原理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彼得在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在各种组织中,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彼得原理有时也被称为向上爬的原理。
  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一名称职的教授被提升为大学校长后,却无法胜任;一个优秀的运动员被提升为主管体育的官员,而无所作为。对一个组织而言,一旦相当部分人员被推到其不称职的级别,就会造成组织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导致平庸者出人头地,发展停滞。
  因此,这就要求改变单纯的根据贡献决定晋升的企业员工晋升机制,不能因某人在某个岗位上干得很出色,就推断此人一定能够胜任更高一级的职务。将一名职工晋升到一个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对本人的奖励,反而使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也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酒与污水定律
  酒与污水定律是指把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在任何组织里,几乎都存在几个难弄的人物,他们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把事情搞糟。最糟糕的是,他们像果箱里的烂苹果,如果不及时处理,它会迅速传染,把果箱里其他苹果也弄烂。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在于它那惊人的破坏力。
  一个正直能干的人进入一个混乱的部门可能会被吞没,而一个无德无才者能很快将一个高效的部门变成一盘散沙。组织系统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协和容忍的基础上的,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破坏者能力非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破坏总比建设容易。一个能工巧匠花费时日精心制作的陶瓷器,一头驴子一秒钟就能毁坏掉。如果一个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即使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如果你的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你应该马上把它清除掉,如果你无力这样做,就应该把它拴起来。
  三、水桶定律
  水桶定律是讲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这完全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
  水桶定律与酒与污水定律不同,后者讨论的是组织中的破坏力量,最短的木板却是组织中有用的一个部分,只不过比其他部分差一些,你不能把它们当成烂苹果扔掉。强弱只是相对而言的,无法消除,问题在于你容忍这种弱点到什么程度,如果严重到成为阻碍工作的瓶颈,你就不得不有所动作。
  四、马太效应
  《新约。马太福音》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国王远行前,交给3个仆人每人一锭银子,吩咐道:你们去做生意,等我回来时,再来见我。国王回来时,第一个仆人说:主人,你交给我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10锭。于是,国王奖励他10座城邑。第二个仆人报告:主人,你给我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5锭。于是,国王奖励他5座城邑。第三仆人报告说:主人,你给我的1锭银子,我一直包在手帕里,怕丢失,一直没有拿出来。于是,国王命令将第三个仆人的1锭银子赏给第一个仆人,说: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
  这就是马太效应,反应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即赢家通吃。对企业经营发展而言,马太效应告诉我们,要想在某一个领域保持优势,就必须在此领域迅速做大。当你成为某个领域的领头羊时,即便投资回报率相同,你也能更轻易地获得比弱小的同行更大的收益。而若没有实力迅速在某个领域做大,就要不停地寻找新的发展领域,才能保证获得较好的回报。
  五、零和游戏原理
  零和游戏是指一项游戏中,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为零,零和游戏原理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发现与零和游戏类似的局面,胜利者的光荣后面往往隐藏着失败者的辛酸和苦涩。
  20世纪,人类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高速增长,科技进步、全球一体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零和游戏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利已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合作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可能出现的。但从零和游戏走向双赢,要求各方面要有真诚合作的精神和勇气,在合作中不要小聪明,不要总想占别人的小便宜,要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双赢的局面就不可能出现,最终吃亏的还是合作者自己。
  六、华盛顿合作规律
  华盛顿合作规律说的是一个人敷衍了事,两个人互相推诿,三个人则永无成事之日。多少有点类似于我们三个和尚的故事。
  人与人的合作,不是人力的简单相加,而是要复杂和微妙得多。在这种合作中,假定每个人的能力都为1,那么,10个人的合作结果有时比10大得多,有时,甚至比1还要小。因为人不是静止物,而更像方向各异的能量,相互推动时,自然事半功倍,相互抵触时,则一事无成。
  我们传统的管理理论中,对合作研究得并不多,最直观的反映就是,目前的大多数管理制度和行为都是致力于减少人力的无谓消耗,而非利用组织提高人的效能。换言之,不妨说管理的主要目的不是让每个人做得更好,而是避免内耗过多。
  七、手表定理
  手表定理是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当他同时拥有两只表时,却无法确定。两只手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
  手表定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的管理,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同时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或这个人无所适从。
  手表定理所指的另一层含义在于,每个人都不能同时选择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否则,你的行为将陷于混乱。
  八、不值得定律
  不值得定律最直观的表述是:不值得做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这个定律再简单不过了,重要性却时时被人们忽视遗忘。不值得定律反映人们的一种心理,一个人如果从事的是一份自认为不值得做的事情,往往会保持冷嘲热讽,敷衍了事的态度,不仅成功率低,而且即使成功,也不觉得有多大的成就感。
  因此,对个人来说,应在多种可供选择的奋斗目标及价值观中挑选一种,然后为之奋斗。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才可能激发我们的斗志,也可以心安理得。而对一个企业或组织来说,则要很好地分析员工的性格特性,合理分配工作,如让成就欲较强的员工单独或牵头完成具有一定风险和难度的工作,并在其完成时,给予及时的肯定和赞扬;让依附欲较强的职工,更多地参加到某个团体一同工作;让权力欲较强的职工,担任一个与之能力相适应的主管。同时要加强员工对企业目标的认同感,让员工感觉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值得的,这样才能激发职工的热情。
  九、蘑菇管理
  蘑菇管理是许多组织对待初出茅庐者的一种管理方法,初学者被置于阴暗的角落(不受重视的部门,或打杂跑腿的工作),浇上一头大粪(无端的批评、指责、代人受过),任其自生自灭(得不到必要的指导和提携)。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一段蘑菇的经历,这不一定是什么坏事,尤其是当一切刚刚开始的时候,当几天蘑菇,能够消除我们很多不切实际的幻想,让我们更加接近现实,看问题也更加实际。
  一个组织,一般对新进的人员都是一视同仁,从起薪到工作都不会有大的差别。无论你是多么优秀的人才,在刚开始的时候,都只能从最简单的事情做起,蘑菇的经历,对于成长中的年轻人来说,就像蚕茧,是羽化前必须经历的一步。所以,如何高效率地走过生命的这一段,从中尽可能汲取经验,成熟起来,并树立良好的值得信赖的个人形象,是每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必须面对的课题。
  十、奥卡姆剃刀定律
  12世纪,英国奥卡姆的威廉主张唯名论,只承认确实存在的东西,认为那些空洞无物的普遍性概念都是无用的累赘,应当被无情地剃除。他主张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这就是常说的奥卡姆剃刀。这把剃刀曾使很多人感到威胁,被认为是异端邪说,威廉本人也因此受到迫害。然而,并未损害这把刀的锋利,相反,经过数百年的岁月,奥卡姆剃刀已被历史磨得越来越快,并早已超载原来狭窄的领域,而具有广泛、丰富、深刻的意义。
  奥卡姆剃刀定律在企业管理中可进一步演化为简单与复杂定律: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这个定律要求,我们在处理事情时,要把握事情的主要实质,把握主流,解决最根本的问题,尤其要顺应自然,不要把事情人为地复杂化,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

星期六, 5月 05, 2007

和 中 有 立

和 中 有 立 - 岑逸飛


內 地 構 建 「 和 諧 社 會 」 , 「 和 諧 文 化 」 大 行 其 道 。 中 國 人 講 「 和 」 , 古 已 有 之 , 民 間 有 所 謂 「 和 氣 生 財 」 , 因 而 出 現 「 和 商 」 ; 此 外 便 是 治 家 格 言 的 「 家 和 萬 事 興 , 家 衰 口 不 停 」 。
最 近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張 立 文 授 首 倡 「 和 合 學 」 , 包 含 五 個 概 念 。 其 一 是 和 生 , 即 相 互 生 存 ; 其 二 是 「 和 處 」 , 即 和 平 共 處 ; 其 三 是 「 和 立 」 , 即 相 互 尊 重 ; 其 四 是 「 和 達 」 , 即 共 同 發 達 ; 其 五 是 「 和 愛 」 , 指 人 人 相 愛 。
這 「 五 和 」 中 最 有 特 色 是 「 和 立 」 , 即 「 和 中 有 立 」 , 這 個 「 立 」 字 是 立 場 、 原 則 。 在 和 諧 中 而 不 失 一 己 原 則 , 人 人 意 見 不 一 , 想 法 各 異 , 如 此 才 能 演 化 相 互 尊 重 的 境 界 。
和 而 不 立 , 便 成 「 和 同 」 , 視 「 和 」 為 同 一 化 , 百 花 齊 放 , 變 成 一 花 獨 放 。 視 「 和 」 為 「 同 」 , 是 對 「 和 諧 」 的 最 大 扭 曲 。 這 概 念 孔 子 早 有 , 他 說 : 「 君 子 和 而 不 同 , 小 人 同 而 不 和 」 , 這 句 話 閃 爍 古 今 , 到 今 日 仍 適 用 於 政 治 學 、 社 會 學 、 育 學 等 不 同 領 域 。
孔 子 可 說 是 講 「 和 」 專 家 , 《 論 語 》 有 八 處 出 現 「 和 」 字 , 其 中 最 膾 炙 人 口 的 是 孔 子 弟 子 有 子 說 的 「 禮 之 用 , 和 為 貴 」 。 如 今 人 們 多 是 閹 割 上 一 句 「 禮 之 用 」 , 孤 立 看 「 和 為 貴 」 , 將 「 和 」 字 演 繹 為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的 手 段 , 與 爭 鬥 相 對 。 像 電 影 《 以 和 為 貴 》 , 講 的 是 黑 社 會 的 和 解 。
其 實 「 和 為 貴 」 是 扣 緊 「 禮 之 用 」 , 古 代 禮 節 最 重 節 制 , 配 合 身 份 、 等 級 , 使 之 不 過 也 不 及 , 因 而 「 和 為 貴 」 之 「 和 」 , 說 的 是 「 適 當 」 或 「 恰 到 好 處 」 , 不 是 和 睦 。 《 論 語 》 談 「 和 」 , 基 本 上 都 是 此 義 , 以 至 「 和 而 不 同 」 , 說 的 是 同 中 有 異 , 才 是 適 當 做 法 。




星期二, 4月 03, 2007

The Pursuit of Happyness


In the movie, Will Smith tells his son, "Don't ever let anyone tell you that you can't do something -- even me."

In its outlines, it's nothing like the usual success story depicted onscreen, in which, after a reasonable interval of disappointment, success arrives wrapped in a ribbon and a bow. Instead, this success story follows the pattern most common in life -- it chronicles a series of soul-sickening failures and defeats, missed opportunities, sure things that didn't quite happen, all of which are accompanied by a concomitant accretion of barely perceptible victories that gradually amount to something. In other words, it all feels real.

In fact, Chris in the movie is an extraordinary man, but no one is paying attention to him long enough to notice. He decides he wants to get an internship as a stockbroker for Dean Witter and, realizing that his resume looks weak, he sets out to meet the man in charge and say a few words on his own behalf. Throughout the film, had Chris had just a little more pride and a little less intelligence, he would blow it. But he remains friendly and resilient, never indulging in anger, never letting anyone else's mistaken perception of him wound him at his core. He stays fixed on his objective and warm in his response to the world -- and even then, things don't improve right away.

星期四, 2月 22, 2007

同人仝寅

- 潘國森

讀者問:年晚常見的通告有「仝人鞠躬」,亦有寫作「同人」、「仝寅」,到底哪個才正確。其實「同寅」才是原始的正寫,出自《書經》,寅原本解作恭敬,後來同寅引伸為共事的同僚。「同寅鞠躬」即是機構的全體成員向貴客行禮。仝與同通,仝字似乎只在這?才有用,同與仝又是冷僻的姓,《百家姓》也沒有收。讀者同時指出寅與人(都是jen陽平)雖在廣府話同音,但在普通話卻不同(寅yin2、人ren2)。寅與人本來屬同一個韻部,在《平水韻》屬上平十一真韻。古時文字又常以同音或近音的字通用、假借,稱為「通假」。於是「同寅」的「寅」也可以作「人」。《史記正義》:「周以建子為天統,殷以建丑為地統,夏以建寅為人統也。」但不是任何場合都可以通假。至於「同人」則是《易經》六十四卦之一,天火同人,第二爻陰,其餘皆陽。香港中華游樂會即以同人卦為會徽圖案。所以同寅為正,仝人、仝寅次之,同人又次之。

星期一, 2月 05, 2007

閱讀視野

- 陳不諱
從天地人到糖尿病根治中國古時,「醫卜星相」並列,因不在「考試範圍」,故被盯?仕途的「準仕人」視為「下三濫」;然而事實上,這?面有?中國的哲學觀念,不可少覷。中醫「望聞問切」,望與聞,都與人的氣息有關。天地之間的氣,無色無味,乃至於無形。氣之所載,稱之為道。中醫,有王道與霸道之說,跟世俗說的「稱王稱霸」,不完全是一回事。在中醫醫理上,王道從柔,?重整體,固本培原;霸道只攻局部,講短期功效。霸道稱霸,王道卻是不稱王的;《孫子兵法》的「不戰而屈人之兵」,便是王道。中醫,王道是根本,這和中國的傳統哲學,同出一轍
《易經.繫辭下》:「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易經.說卦》:「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
陰陽、剛柔、仁義,中國人做事,要把天道和地道也要計算在內,所以陰陽、剛柔、仁義,這六者是不可分的。陰陽調和,剛柔並濟,中醫是這樣,不要有壅塞,否則便成病;氣功亦如此,說的是整體通達,天地人合一,不可局限和困處一身。我們的呼吸,本來已是天地循環的一個部分,只是往往由於貪念和慾望太重,失了平衡,變得浮躁,氣促(「財大氣粗」其實是「財大氣促」),自囿一隅,沒了出路,身體機能只有加速走向衰竭了。近讀楊占元的《根治糖尿病應用指南》(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出版)一書,便是基於上述的王道而成。在西醫理論中,只可以控制、卻往往失陷於併發症的糖尿病,為甚麼可以根治,而且在治療期間飲食可寬鬆處理,就是天地人合一的結果。楊占元在該書有透闢之論述,具見他對傳統哲理的精研,絕非一蹴而就。楊占元祖輩為明代御醫,自幼浸淫之功不可沒。從前,人們重視祖傳中醫,是由於中醫看的是人的整體,牽涉的東西極多,當中不能言傳的亦不在少數,故需要耳濡目染,作長時間的琢磨,方有所得。從這個角度看,作為了解中醫的學理所在,亦大有參考價值。香港回歸十年後的今天,對中華文化也有回歸的趨勢,中醫的地位較受尊重,不少西醫也在不同程度上學習中醫,本書的適時出版,是值得肯定的。還有,由於飲食失衡和過度追求物質所帶來的氣血失調,「城市病」的病患者愈來愈多,糖尿病是其一,本書的根治原理與治方,無疑是大為值得細讀的。

星期五, 2月 02, 2007

印   象 - 彭浩翔

我 們 對 國 際 社 會 的 認 識 , 主 要 受 控 於 以 美 國 為 中 心 的 英 語 傳 媒 , 很 容 易 被 灌 輸 了 美 國 觀 點 。 印 象 中 , 古 巴 統 治 者 卡 斯 特 羅 被 塑 造 成 個 瘋 狂 的 共 產 主 義 暴 君 , 曾 經 在 六 十 年 代 一 手 策 劃 古 巴 的 飛 彈 危 機 , 差 點 把 整 個 世 界 導 向 第 三 次 世 界 大 戰 。 我 們 對 他 的 印 象 是 狂 妄 、 難 以 估 計 下 一 步 決 定 的 怪 胎 。 可 是 看 新 書 《 切 . 格 瓦 拉 : 卡 斯 楚 的 回 憶 》 , 這 書 由 卡 斯 特 羅 多 年 來 懷 念 其 親 密 戰 友 哲 . 古 華 拉 時 , 所 提 到 他 的 演 講 稿 和 文 章 所 組 成 。 當 中 包 括 哲 . 古 華 拉 在 失 蹤 後 , 卡 斯 特 羅 所 發 表 的 電 視 演 說 , 及 證 實 哲 . 古 華 拉 死 訊 後 的 電 視 講 話 , 也 有 為 《 玻 利 維 亞 日 記 》 所 寫 的 序 。 讀 卡 斯 特 羅 的 講 稿 , 你 會 發 現 他 的 形 象 活 靈 活 現 , 這 並 不 是 美 國 和 所 有 西 方 國 家 加 諸 其 身 上 的 形 象 , 而 是 你 看 到 一 個 講 道 理 、 邏 輯 思 維 甚 強 的 律 師 , 層 層 推 論 他 對 每 件 事 情 的 觀 點 。 他 總 考 慮 正 反 雙 方 的 立 場 , 對 於 局 勢 作 出 深 入 分 析 。 聽 說 他 的 演 講 , 經 常 長 達 六 七 個 小 時 , 但 是 你 看 講 稿 , 感 覺 上 一 點 都 不 沉 悶 。 與 其 說 是 一 個 政 治 人 物 講 稿 , 倒 更 像 清 淡 節 目 主 持 人 , 為 觀 眾 解 釋 其 獨 到 觀 點 , 他 不 像 個 狂 妄 軍 人 , 倒 更 像 侃 侃 而 談 的 學 者 。 褪 去 咄 咄 逼 人 的 霸 氣 , 有 點 像 在 希 臘 廣 場 的 一 個 陽 光 下 午 , 跟 學 生 討 論 百 年 數 學 難 題 。

星期四, 2月 01, 2007

周潤發學英語記

據說,周潤發四十歲時始從頭學英文。在此之前,他說:「我的英語根底自小很差,完全不能用英語溝通。」到他開拍第一部英語片《血仍未冷》時,那才「逼上梁山」。幸運的是,他有位來自新加坡、能說一口既流利又標準英語的「賢內助」。她一字一句教他,加上請了一位美國女士教導,發仔懸樑刺股、破釜沉舟,終於有所成。他說:「學唸語劇本,首先要勤練會話。」又說:「學英語太辛苦了,但不學不行,對我來說是職業需要。學好英語,不能單靠日常會話,我在美國還讀了許多低價雜誌,從中學習美式英語的罵人話和粗言穢語,因為那也是許多英語電影的對白。」
 這番話,使我想起有一位少年朋友,他的英語本十分差勁,不出一個學期卻突飛猛進,何解?原來他有一次路經灣仔酒吧區一橫巷書檔,那裡滿是英文低俗、粗俗的小說,專售與美國大兵消閒的。他拿起一本,看得津津有味;自此一發不可收拾,直到看膩為止。這類小說,他不用查字典,也不難理解;不認識的英文單詞,有些重複出現,他從中便揣摩出意思來。英文就這樣煉出來的。這種方法是否值得學習提倡,我不敢說,也不想血氣方剛的少年去買來看。
 發仔為了學好英語,還故意用筷子把舌頭捲住來發音,學得成天發噩夢。到一九九九年拍《國王與我》時,對白更多,發嫂迫他背台詞,早也背晚也背,發音不正即予糾正。那段日子,發仔形容捲舌咬字時險些「咬舌自盡」,可見學習之苦。

- 文匯

神奇的《易經》

周錫(韋复)
 2006年7月10日,第十八屆世界杯足球賽決賽在德國柏林舉行,在經歷加時苦戰並由雙方互射十二碼之後,意大利隊終於勝出,歷史性地第四次捧杯而回。說來也許令人難以置信:早在十六強階段,我已用《易經》預測得這一終極戰果。其後,又在四強決戰前夕分別測準了二、三、四名所屬。
 真有那麼神奇?這是本人的實測,原始記錄俱在,當時亦告知過若干親朋戚友,絕非事後諸葛。
道家「三玄」之一
 《易經》,即《周易》六十四卦卦爻辭,是中國傳世最古的典籍之一。它有數千年的歷史,但至今風采依然,不僅未呈「老態」,反更魅力四射:除了大陸、港、台之外,在世界各地(尤其是日、韓、歐、美、澳),都引起人們越來越大的興趣和關注,學《易》、研《易》蔚然成風,專門學會紛紛設立,學術刊物定期發行,國際研討會亦不斷召開,2004年還在北京成立了「國際易學聯合會」,並連續兩年,先後在北京、台南舉辦有多國學者參加的學術年會;研究熱潮可謂方興未艾。這在世界文化史上也是罕見的現象。
 出現這種盛況,相信和此書神秘玄妙的性質大有關係。
 歷史上,《易經》是中國儒家的群經之首,又是道家「三玄」(老、莊、易)之一,現代更被尊為「中國文化之源」。它以特強的影響力、滲透力,融入中華民族的語言、習俗、思維方式之中,幾乎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例如成語中的「革故鼎新」、「否極泰來」、「一陽初復」,香港電視劇名之《九五至尊》、流行曲名《潛龍勿用》,等等,全部都來自《易經》。又如《豫》卦六二爻辭:「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象辭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便是蔣介石字中正這一名與字的由來。毛澤東有句名言:「窮則思變,要幹,要革命。」其理念與詞句的本原也幾乎全出於《易經》和《易傳》(先秦時期對《易經》的註釋):
 《易.繫辭.下》云:「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蠱》卦初六爻辭:「幹父之蠱。」幹,意為辦理、整治,引申為做、拚搏。《革》卦彖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至於德國學者萊布尼茨(1646-1716)發現的數學二進位制與《易經》六十四卦圖相合(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以及丹麥學者、量子力學創始人玻爾(1885-1962)提出的「互補理論」與太極圖相通等等,更廣為中西學界所津津樂道。
揭示自然、歷史、社會演化
 《易經》到底是本什麼書?近世以來引起過不少爭論。有人認為它是占筮書,有人認為是哲理書,也有人認為純粹是歷史書,是文、武、周公滅紂興周過程的具體紀錄。我對此進行過探究,得出的結論是:《易經》應是草創於西周初(公元前十一世紀中),而著成於西周末(公元前九世紀中、晚期)的一本占筮書,它匯聚古聖先賢的睿智,融貫古今資料,以當時新興的審美藝術形式(韻文),去反映和表達宇宙自然變化的規律,以及豐富的社會人生哲理、歷史經驗、政治觀念和生活智慧。
 毋容置疑,它確是一本占筮書,但由於經有意識的編撰而成,故蘊含哲思,並保留了好些商、周的史實。(見拙著《易經詳解與應用》,香港三聯書店2005年12月初版,2006年3月二刷。)同時,由於它以特殊的表述形式所揭示的自然、歷史、社會演化通則和人生理念,不少是具有本體性、周遍性、持續性的,故人們又往住會發現,它常與現代科學原理相通。因此在今天,《易經》可以為自然科學與社會人文科學的研究,包括天文、物理、數學、醫學、經濟學、哲學、史學(思想史、政治史、社會史)、文學、訓詁學、音韻學、語法學等等眾多領域,提供許多有用的資料和發人深省的啟示。而更令人嘖嘖稱奇的是,今天據以占問、預測,有時仍相當準確,似乎確有「天機」隱存其中。
易經——球球是道
 下面就介紹一下對本屆世界杯足球賽事進行測算的經過,與諸位分享這一神奇而有趣的成果。
 上屆世界杯賽本人也進行過實測,其結果已收錄在拙著《易經詳解與應用》一書中。有此「前科」,加上家人(尤其是女兒,她是意大利隊的熱心擁躉,而我則較喜歡巴西隊)的催促,所以我對本屆在32強分組賽中表現出色,估計有實力問鼎冠軍的幾支隊伍的奪標前景,進行了首次預測,時間是6月25日星期天晚上,測算對象是巴西、意大利、阿根廷、德國四隊(法國隊由於分組賽表現不濟,僅以二和一小勝勉強出線,而葡萄牙隊我亦未看好,所以都未加留意)。結果巴西得《豫》之《萃》,阿隊得《未濟》之《咸》,德隊得《剝》之《頤》,均無奪冠之兆(為省篇幅,在此不詳細分析)。惟有意大利隊一枝獨秀,得《損》之《中孚》(即《損》卦第五爻動)。《損》卦云:「有孚。元吉,咎,可貞。利有攸往。……」《損.六五》云:「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又《中孚》云:「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五爻正居君主之位;「元吉」就是最大的吉。「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表示前路暢通,利於涉渡險難,成就大業。「或益之十朋之龜」則預兆有人將送大禮(後應在法國隊施丹身上)。根據相關的卦爻辭和卦爻象,無論從現狀、前景、終局看,都是上佳之兆,莫非意味意大利隊便是本屆盟主?
 次日(6.26)凌晨,意隊果以1:0力克澳洲進入八強。接著7月1日,又以3:0勝烏克蘭殺入四強。四強對決時,意軍戰德軍,為防萬一,我在戰前(7月4日晚)為兩隊又各占算一次,結果仍顯示意隊將獲勝(得《謙》卦上六爻,謂君子有好結果,利於「行師征邑國」),而德隊將落敗(得《賁》卦六四爻,預示只能戰和,不能取勝,最後並陷於羅網中)。次日(7.5)凌晨作賽,果然0:0戰和,至加時最後兩分鐘,意隊連進二球獲勝。
 7月10日凌晨,意、法兩強決戰前夕,我又為雙方占算一次。意隊得《節》 之《需》(即《節》卦第三爻動),表明只要能堅忍克制,最後必然「利涉大川」,無住不順。後來意隊端賴穩守反擊戰術苦戰成和,互射十二碼後以5:3勝出,終告奪冠成功。另外,為法隊則占得《蒙》之《損》(即《蒙》卦初爻動),預示前景不利,而失利的原因則在「罔孚」,即「誠信出問題」。當時我未明所以,還以為是法隊內部失和,直到施丹突然以頭槌撞人領紅牌被逐出場,才知道原來是指其「心理失衡,嚴重違規」之事。
 至於德國、葡萄牙的季軍爭奪戰,我也在賽前作過合乎戰果的預測(並算出雙方都會有入球),這裡就不一一細說了。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經 大 會 1 9 4 8 年 1 2 月 1 0 日 第 2 1 7 A ( I I I ) 號 決 議 通 過 。

序 言
鑒 於 對 人 類 家 庭 所 有 成 員 的 固 有 尊 嚴 及 其 平 等 的 和 不 移 的 權 利 的 承 認 , 乃 是 世 界 自 由 、 正 義 與 和 平 的 基 礎 ,
鑒 於 對 人 權 的 無 視 和 侮 蔑 已 發 展 為 野 蠻 暴 行 , 這 些 暴 行 玷 污 了 人 類 的 良 心 , 而 一 個 人 人 享 有 言 論 和 信 仰 自 由 並 免 予 恐 懼 和 匱 乏 的 世 界 的 來 臨 . 已 被 宣 布 為 普 通 人 民 的 最 高 願 望 ,
鑒 於 為 使 人 類 不 致 逼 不 得 已 鋌 而 走 險 對 暴 政 和 壓 逼 進 行 反 叛 , 有 必 要 使 人 權 受 法 治 的 保 護 ,
鑒 於 有 必 要 促 進 各 國 間 友 好 關 係 的 發 展 ,
鑒 於 各 聯 合 國 國 家 的 人 民 已 在 聯 合 國 憲 章 中 重 申 他 們 對 基 本 人 權 、 人 格 尊 嚴 和 價 值 以 及 男 女 平 等 權 利 的 信 念 , 並 決 心 促 成 較 大 自 由 中 的 社 會 進 步 和 生 活 水 平 的 改 善 ,
鑒 於 各 會 員 國 業 已 誓 願 同 聯 合 國 合 作 以 促 進 對 人 權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普 遍 尊 重 和 遵 行 ,
鑒 於 對 這 些 權 利 和 自 由 的 普 遍 了 解 對 於 這 個 誓 願 的 充 分 實 現 具 有 很 大 的 重 要 性 ,
因 此 現 在 ,大 會 , 發 布 這 一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作 為 所 有 人 民 和 所 有 國 家 努 力 實 現 的 共 同 標 準 , 以 期 每 一 個 人 和 社 會 機 構 經 常 銘 念 本 宣 言 , 努 力 通 過 教 誨 和 教 育 促 進 對 權 利 和 自 由 的 尊 重 , 並 通 過 國 家 的 和 國 際 的 漸 進 措 施 , 使 這 些 權 利 和 自 由 在 各 會 員 國 本 身 人 民 及 在 其 管 轄 下 領 土 的 人 民 中 得 到 普 遍 和 有 效 的 承 認 和 遵 行 ;

第 一 條
人 人 生 而 自 由 , 在 尊 嚴 和 權 利 上 一 律 平 等 。 他 們 賦 有 理 性 和 良 心 , 並 應 以 兄 弟 關 係 的 精 神 相 對 待 。

第 二 條
人 人 有 資 格 享 受 本 宣 言 所 載 的 一 切 權 利 和 自 由 , 不 分 種 族 、 膚 色 、 性 別 、 語 言 、 宗 教 、 政 治 或 其 他 見 解 、 國 籍 或 社 會 出 身 、 財 產 、 出 生 或 其 他 身 份 等 任 何 區 別 。
並 且 不 得 因 一 人 所 屬 的 國 家 或 領 土 的 政 治 的 、 行 政 的 或 者 國 際 的 地 位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區 別 , 無 論 該 領 土 是 獨 立 領 土 、 托 管 領 土 、 非 自 治 領 土 或 者 處 於 其 他 任 何 主 權 受 限 制 的 情 況 之 下 。

第 三 條
人 人 有 權 享 有 生 命 、 自 由 和 人 身 安 全 。

第 四 條
任 何 人 不 得 使 為 奴 隸 或 奴 役 ; 一 切 形 式 的 奴 隸 制 度 和 奴 隸 買 賣 , 均 應 予 以 禁 止 。

第 五 條
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酷 刑 , 或 施 以 殘 忍 的 、 不 人 道 的 或 侮 辱 性 的 待 遇 或 刑 罰 。

第 六 條
人 人 在 任 何 地 方 有 權 被 承 認 在 法 律 前 的 人 格 。

第 七 條
法 律 之 前 人 人 平 等 , 並 有 權 享 受 法 律 的 平 等 保 護 , 不 受 任 何 歧 視 。 人 人 有 權 享 受 平 等 保 護 , 以 免 受 違 反 本 宣 言 的 任 何 歧 視 行 為 以 及 煽 動 這 種 歧 視 的 任 何 行 為 之 害 。

第 八 條
任 何 人 當 憲 法 或 法 律 所 賦 予 他 的 基 本 權 利 遭 受 侵 害 時 , 有 權 由 合 格 的 國 家 法 庭 對 這 種 侵 害 行 為 作 有 效 的 補 救 。

第 九 條
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任 何 逮 捕 、 拘 禁 或 放 逐 。

第 十 條
人 人 完 全 平 等 地 有 權 由 一 個 獨 立 而 無 偏 倚 的 法 庭 進 行 公 正 的 和 公 開 的 審 訊 , 以 確 定 他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並 判 定 對 他 提 出 的 任 何 刑 事 指 控 。

第 十 一 條
( 一 ) 凡 受 刑 事 控 告 者 , 在 未 經 獲 得 辯 護 上 所 需 的 一 切 保 證 的 公 開 審 判 而 依 法 證 實 有 罪 以 前 , 有 權 被 視 為 無 罪 。
( 二 ) 任 何 人 的 任 何 行 為 或 不 行 為 , 在 其 發 生 時 依 國 家 法 或 國 際 法 均 不 構 成 刑 事 罪 者 , 不 得 被 判 為 犯 有 刑 事 罪 。 刑 罰 不 得 重 於 犯 罪 時 適 用 的 法 律 規 定 。
第 十 二 條
任 何 人 的 私 生 活 、 家 庭 、 住 宅 和 通 信 不 得 任 意 干 涉 , 他 的 榮 譽 和 名 譽 不 得 加 以 攻 擊 。 人 人 有 權 享 受 法 律 保 護 , 以 免 受 這 種 干 涉 或 攻 擊 。

第 十 三 條
( 一 ) 人 人 在 各 國 境 內 有 權 自 由 遷 徙 和 居 住 。
( 二 ) 人 人 有 權 離 開 任 何 國 家 , 包 括 其 本 國 在 內 , 並 有 權 返 回 他 的 國 家 。

第 十 四 條
( 一 ) 人 人 有 權 在 其 他 國 家 尋 求 和 享 受 庇 護 以 避 免 逼 害 。
( 二 ) 在 真 正 由 於 非 政 治 性 的 罪 行 或 違 背 聯 合 國 的 宗 旨 和 原 則 的 行 為 而 被 起 訴 的 情 況 下 , 不 得 援 用 此 種 權 利 。

第 十 五 條
( 一 ) 人 人 有 權 享 有 國 籍 。
( 二 ) 任 何 人 的 國 籍 不 得 任 意 剝 奪 , 亦 不 得 否 認 其 改 變 國 籍 的 權 利 。

第 十 六 條
( 一 ) 成 年 男 女 , 不 受 種 族 、 國 籍 或 宗 教 的 任 何 限 制 , 有 權 婚 嫁 和 成 立 家 庭 。 他 們 在 婚 姻 方 面 , 在 結 婚 期 間 和 在 解 除 婚 約 時 , 應 有 平 等 的 權 利 。
( 二 ) 只 有 經 男 女 雙 方 的 自 由 的 和 完 全 的 同 意 , 才 能 締 婚 。
( 三 ) 家 庭 是 天 然 的 和 基 本 的 社 會 單 元 , 並 應 受 社 會 和 國 家 的 保 護 。

第 十 七 條
( 一 ) 人 人 得 有 單 獨 的 財 產 所 有 權 以 及 同 他 人 合 有 的 所 有 權 。
( 二 ) 任 何 人 的 財 產 不 得 任 意 剝 奪 。

第 十 八 條
人 人 有 思 想 、 良 心 和 宗 教 自 由 的 權 利 ; 此 項 權 利 包 括 改 變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 , 以 及 單 獨 或 集 體 、 公 開 或 秘 密 地 以 教 義 、 實 踐 、 禮 拜 和 戒 律 表 示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 。

第 十 九 條
人 人 有 權 享 有 主 張 和 發 表 意 見 的 自 由 ; 此 項 權 利 包 括 持 有 主 張 而 不 受 干 涉 的 自 由 , 和 通 過 任 何 媒 介 和 不 論 國 界 尋 求 、 接 受 和 傳 遞 消 息 和 思 想 的 自 由 。
第 二 十 條
( 一 ) 人 人 有 權 享 有 和 平 集 會 和 結 社 的 自 由 。
( 二 ) 任 何 人 不 得 逼 使 隸 屬 於 某 一 團 體 。

第 二 十 一 條
( 一 ) 人 人 有 直 接 或 通 過 自 由 選 擇 的 代 表 參 與 治 理 本 國 的 權 利 。
( 二 ) 人 人 有 平 等 機 會 參 加 本 國 公 務 的 權 利 。
( 三 ) 人 民 的 意 志 是 政 府 權 力 的 基 礎 ; 這 一 意 志 應 以 定 期 的 和 真 正 的 選 舉 予 以 表 現 , 而 選 舉 應 依 據 普 遍 和 平 等 的 投 票 權 , 並 以 不 記 名 投 票 或 相 當 的 自 由 投 票 程 序 進 行 。

第 二 十 二 條
每 個 人 , 作 為 社 會 的 一 員 , 有 權 享 受 社 會 保 障 , 並 有 權 享 受 他 的 個 人 尊 嚴 和 人 格 的 自 由 發 展 所 必 需 的 經 濟 、 社 會 和 文 化 方 面 各 種 權 利 的 實 現 , 這 種 實 現 是 通 過 國 家 努 力 和 國 際 合 作 並 依 照 各 國 的 組 織 和 資 源 情 況 。

第 二 十 三 條
( 一 ) 人 人 有 權 工 作 、 自 由 選 擇 職 業 、 享 受 公 正 和 合 適 的 工 作 條 件 並 享 受 免 於 失 業 的 保 障 。
( 二 ) 人 人 有 同 工 同 酬 的 權 利 , 不 受 任 何 歧 視 。
( 三 ) 每 一 個 工 作 的 人 , 有 權 享 受 公 正 和 合 適 的 報 酬 , 保 證 使 他 本 人 和 家 屬 有 一 個 符 合 人 的 尊 嚴 的 生 活 條 件 , 必 要 時 並 輔 以 其 他 方 式 的 社 會 保 障 。
( 四 ) 人 人 有 為 維 護 其 利 益 而 組 織 和 參 加 工 會 的 權 利 。

第 二 十 四 條
人 人 有 享 受 休 息 和 閑 暇 的 權 利 , 包 括 工 作 時 間 有 合 理 限 制 和 定 期 給 薪 休 假 的 權 利 。

第 二 十 五 條
( 一 ) 人 人 有 權 享 受 為 維 持 他 本 人 和 家 屬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所 需 的 生 活 水 準 , 包 括 食 物 、 衣 著 、 住 房 、 醫 療 和 必 要 的 社 會 服 務 ; 在 遭 到 失 業 、 疾 病 、 殘 廢 、 守 寡 、 衰 老 或 在 其 他 不 能 控 制 的 情 況 下 喪 失 謀 生 能 力 時 , 有 權 享 受 保 障 。
( 二 ) 母 親 和 兒 童 有 權 享 受 特 別 照 顧 和 協 助 。 一 切 兒 童 , 無 論 婚 生 或 非 婚 生 , 都 應 享 受 同 樣 的 社 會 保 護 。

第 二 十 六 條
( 一 ) 人 人 都 有 受 教 育 的 權 利 , 教 育 應 當 免 費 , 至 少 在 初 級 和 基 本 階 段 應 如 此 。 初 級 教 育 應 屬 義 務 性 質 。 技 術 和 職 業 教 育 應 普 遍 設 立 。 高 等 教 育 應 根 據 成 績 而 對 一 切 人 平 等 開 放 。
( 二 )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於 充 分 發 展 人 的 個 性 並 加 強 對 人 權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 。 教 育 應 促 進 各 國 、 各 種 族 或 各 宗 教 集 團 間 的 了 解 、 容 忍 和 友 誼 , 並 應 促 進 聯 合 國 維 護 和 平 的 各 項 活 動 。
( 三 ) 父 母 對 其 子 女 所 應 受 的 教 育 的 種 類 , 有 優 先 選 擇 的 權 利 。

第 二 十 七 條
( 一 ) 人 人 有 權 自 由 參 加 社 會 的 文 化 生 活 , 享 受 藝 術 , 並 分 享 科 學 進 步 及 其 產 生 的 福 利 。
( 二 ) 人 人 對 由 於 他 所 創 作 的 任 何 科 學 、 文 學 或 美 術 作 品 而 產 生 的 精 神 的 和 物 質 的 利 益 , 有 享 受 保 護 的 權 利 。

第 二 十 八 條
人 人 有 權 要 求 一 種 社 會 的 和 國 際 的 秩 序 , 在 這 種 秩 序 中 , 本 宣 言 所 載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能 獲 得 充 分 實 現 。

第 二 十 九 條
( 一 ) 人 人 對 社 會 負 有 義 務 , 因 為 只 有 在 社 會 中 他 的 個 性 才 可 能 得 到 自 由 和 充 分 的 發 展 。
( 二 ) 人 人 在 行 使 他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時 , 只 受 法 律 所 確 定 的 限 制 , 確 定 此 種 限 制 的 唯 一 目 的 在 於 保 證 對 旁 人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給 予 應 有 的 承 認 和 尊 重 , 並 在 一 個 民 主 的 社 會 中 適 應 道 德 、 公 共 秩 序 和 普 遍 福 利 的 正 當 需 要 。
( 三 ) 這 些 權 利 和 自 由 的 行 使 , 無 論 在 任 何 情 形 下 均 不 得 違 背 聯 合 國 的 宗 旨 和 原 則 。

第 三 十 條
本 宣 言 的 任 何 條 文 , 不 得 解 釋 為 默 許 任 何 國 家 、 集 團 或 個 人 有 權 進 行 任 何 旨 在 破 壞 本 宣 言 所 載 的 任 何 權 利 和 自 由 的 活 動 或 行 為 。